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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时间:2020-01-17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docx


一、事项名称: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购买自住房

 

公积金中心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原件 1份)

3、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1份)

4、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份)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6、2年内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1份)

7、首付款收据(原件 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产权人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原件 1份)

3、1年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份)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翻建、扩建的提供)(原件 1份)

5、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1份)

6、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无房户支付房租

 

1、益阳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请书(原件 1份)

2、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3、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原件 1份)

4、《未婚申明与承诺》(未婚或离异、丧偶未再婚的,在公积金中心填写文本)(原件 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表》(公有单位的提供)(原件 1份)

2、《劳动合同解除审批表》或单位证明(非公单位的提供)(原件 1份)

3、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4、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提供)(原件 1份)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5、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退休

 

 

1、《退休证》(或《离休证》)(公有单位的提供)(原件 1份)

2、所在单位退休证明(非公单位的提供)(原件 1份)

3、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4、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提供)(原件 1份)

5、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6、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出境定居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提供)(原件 1份)

3、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 1份)

4、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提取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1份)

2、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合同登记为配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原件 1份)

8、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继承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提供)(原件 1份)

2、《公证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原件 1份)

3、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无配偶的提供)(原件 1份)

4、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原件 1份)

5、死亡证明(原件 1份)

6、承诺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以下的签订)(原件 1份)

7、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1份)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桃江县芙蓉东路188号跃宇富锦花园2楼)

2.办公时间:全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7603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