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迁出注销户口
一、事项名称:我要迁出注销户口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三、办理时限:即时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户口迁出及注销登记 |
注销证明 |
县公安局 |
(一)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迁出:交验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一份。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毕业、肄业、转学学生户口迁出: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的学生凭毕业证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一份;肄业的学生凭肄业证明材料一份;转学的学生凭转学证明材料一份,以及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公民参军服兵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入伍通知书》一份。 (四)公民赴港、澳、台定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公民赴台定居的,还须提供在定居地定居(或批准、同意定居)证明一份;去港、澳定居的,还须提供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一份。 (五)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主或家属的申请和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一份。 (六)公民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或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户口注销:应持取得外国国籍的证件或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凭证材料一份、本人户口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七)公安机关发现公民服兵役、赴港澳台定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自动丧失或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户口未及时注销,或者存在其他应销未销户口的,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凭有关证明或调查核实材料注销应销户口人员的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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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各乡镇派出所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2143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