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即时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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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登记 |
离婚证 |
县民政局 |
1.双方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桃江县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提供有效证件: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薄(户口薄包含首页和本人页,其中户主名、户籍公章、地址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需要有磁,同时户口薄需要为电脑版打印,并加盖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页上的“婚姻状况”栏个人信息必须与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新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信息。 5.二张两寸双方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片; 6.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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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离婚登记 |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到场; 2.2寸近期免冠红底单人照 (2张),也可到政务大厅现场照相; 3.未入档的需所在乡镇民政所开具的证明; 4.现役军人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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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需现场照相的费用自理。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23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