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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结婚登记

  • 发布时间:2019-09-03
  • 来源:政务中心     

71我要办理结婚证.docx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结婚登记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民政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即时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我要办理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

结婚证

县民政局

1.双方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桃江县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5.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6.双方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和户口薄(户口薄包含首页和本人页,其中户主名、户籍公章、地址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需要有磁,同时户口薄需要为电脑版打印,并加盖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页上的“婚姻状况”栏个人信息必须与实际的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请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新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信息。7.三张两寸双方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片;8.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9.再婚者应该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是民事调解书或是法院判决书(法院民事调解书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或是双方的送达回证,民事判决书出具生效证明);10.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婚姻状况一栏改为“丧偶”,并提交销户证明或死亡证明。

再婚情形的需出示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补发结婚登记证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3张),也可到政务大厅现场照相;

3.现役军人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1份

限双方结婚年龄在1994年2月1日前

补领结婚登记证明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3张),也可到政务大厅现场照相;

3.需提供旧结婚证或所在乡镇民政所开具的证明;

4.现役军人还需提供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1份

限结婚登记未入档的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需现场照相的费用自理。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23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