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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开发票

  • 发布时间:2020-01-17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开发票.docx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发票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中心三楼税务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县税务局

 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包含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 1份)

②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载有不动产售价或者租金等内容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1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 1份)

3、《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县税务局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原件 1份)


六、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