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发票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发票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中心三楼税务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县税务局 |
① 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包含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 1份) ②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1、载有不动产售价或者租金等内容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1份) 2、身份证原件(原件 1份) 3、《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县税务局 |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原件 1份) 2、身份证件原件(原件 1份) |
六、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七、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