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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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
县司法局 |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公民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加盖公章)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经济状况证明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3.农村“五保”供养证; 4.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5.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6.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7.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 8.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9.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太平路101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21907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82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