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一、 事项名称: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文旅广体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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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桃江县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 |
县文旅广体局 |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3.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资料齐全后,登录全国文化平台 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 ,注册并填写申报资料,再向文旅广体局提交. |
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变更时间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变更地点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变更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变更演员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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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
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52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