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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件事一次办 > 详情

我要办身后“一件事”

  • 发布时间:2021-05-17
  •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我要办身后一件事.docx


(总时限:5个工作日)

一、基本信息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承诺时限

备 注

死亡注销户口

 

公安

1个工作日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县人社局

5个工作日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县医保局

1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继承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1个工作日

 

二、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涉及事项

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死亡证明医学证明、殡葬证明等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火化证明火化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继承人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本人及继承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本人或继承人银行卡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申请表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死亡证明医学证明、殡葬证明等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继承人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继承人银行卡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继承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配偶代办的提供)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死亡继承

《公证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提供)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继承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无配偶的提供)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法定代理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死亡证明医学证明、殡葬证明等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承诺书(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以下的签订)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提取人个人储蓄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文印费快递费等自理

四、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218280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887378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