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药品广告审批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药品广告审批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中心四楼市监局窗口
三、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药品广告审批(省级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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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原件 1份)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1份) 3、《广告审查表》(原件 1份) 4、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份) 5、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原件 1份) 6、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原件 1份) 7、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原件 1份) 8、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 9、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 1份) 10、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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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文印费、快递费等自理。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