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残疾人证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残疾人证
二、适用范围:桃江县境内办理残疾人证
三、受理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残联窗口
四、办理说明:
1. 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主选择、合并事项。
2.申请人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需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3.在一次办理一件事时,所提交资料中凡需提供两次以上的相同资料(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一律只需提供原件供受理窗口扫描即可。
4.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5.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五、办理时限
序号 |
实施部门 |
涉及事项 |
办理时限 |
总时限 |
1 |
县残联 |
受理申请、确认和录入资料、发放证件、档案管理 |
15个工作日 |
60 个 工 作 日 |
2 |
县卫健局 |
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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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
评残结论公示 |
7个工作日 |
六、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受理申请、确认和录入资料、发放证件、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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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部门 |
1、当地政府残联(民政所),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准备3张2寸的白底彩照,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工作日的每周四、每周五上午到桃江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健康体检中心进行鉴定;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工作日的每周四,周五到桃江县精神病医院进行鉴定。 |
到期换证的残疾人,按照新办证的流程到相应的残疾鉴定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
对非现役军人、公务员等人员残疾等级的认定和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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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部门 |
身份证、申请报告(原件 1份) |
新办、调级和2018年前未经医院评残的持证人换(补)证的,需要到指定医院评残。 |
评残结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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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村(社区) |
评残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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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文印费等自理。
九、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