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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 发布时间:2020-01-17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doc


一、事项名称:我要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二、适用范围:桃江县境内新开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

三、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监局窗口

四、办理说明:

1. 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主选择、合并事项。

2.申请人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需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3.在一次办理一件事时,所提交资料中凡需提供两次以上的相同资料(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一律只需提供原件供受理窗口扫描即可。

4.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5.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办理时限

序号

实施部门

涉及事项

办理时限

总时限

1

县市监局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个工作日

 

15

2

农业农村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13个工作日

3

县税务局

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即时

发票领用

即时

4

公安部门

公章刻制备案

即时

 

、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市场主体

设立登记申请人选择符合自己的一类申请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营业执照

县市监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公司章程(原件 1份)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6.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8.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1份)
9.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原件 1份)
10.监事会决议(设监事会的)(原件 1份)
1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1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承诺书(原件 1份)

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可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也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hunan.gov.cn)”扫码下载

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1份)
5.《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8.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1份)

4.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6.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1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5.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可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也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hunan.gov.cn)”扫码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4.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业农村

1、营业执照(原件 1份)

 

涉税事项办理

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县税务局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1份)
2.法人身份证明(原件 1份)
3.委托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1份)
4.《纳税人办税授权信息采集表》(原件  1份)
5.《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 )

 

发票领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1份)

2.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1份)

3.税务资格备案表(原件 1份)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原件 1份)

需携带发票专用章、免填单、窗口出件、纳税人确认

公章刻制备案

 

县公安局

由印章刻章单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湖南)地方频道线上报送公安机关备案,无须用章单位备案

由市监部门采集信息,印章刻制单位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文印费、快递费、印章制作费等自理。

、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