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部门服务
  • 便民服务
  • 互联网+监督
  • 我的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件事一次办 > 详情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发布时间:2020-01-17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doc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适用范围:桃江县境内新开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监局窗口

四、办理说明:

1. 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主选择、合并事项。

2.申请人到窗口现场办理“一次办”套餐服务前,需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3.在一次办理一件事时,所提交资料中凡需提供两次以上的相同资料(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一律只需提供原件供受理窗口扫描即可。

4.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5.装修完成后,申请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通知相关部门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联合勘验。


办理时限

序号

实施部门

涉及事项

办理时限

总时限

1

县市监局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

2个工作日

 

 

 

 

 

15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3个工作日

2

县教育局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3个工作日

3

县卫健局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即时

4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即时

5

县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1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

12个工作日

6

县税务局

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即时

发票领用

即时

7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备案

即时

 

、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市场主体

设立登记申请人选择符合自己的一类申请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营业执照

县市监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公司章程(原件 1份)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6.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7.《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8.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1份)
9.董事会决议(设董事会的)(原件 1份)
10.监事会决议(设监事会的)(原件 1份)
1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12.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承诺书(原件 1份)

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可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也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hunan.gov.cn)”扫码下载

分公司设立

1.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1份)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 1份)
5.《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原件 1份)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原件 1份)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8.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原件 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1份)

4.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1份)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原件1份)

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1份)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6.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1份)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1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原件 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5.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需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注册和四级实名认证,可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也可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amr.hunan.gov.cn)”扫码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投资人身份证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复印件 1份)
4. 依法需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相关前置许可事项(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局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件 1份)

2、申办报告件 1份)

3、学校章程件 1份)

4、首届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件 1份)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质证明件 1份)

6、筹设情况报告(未经筹设的不需要此项)件 1份)

7、消防安全意见书件 1份)

8、办学风险担保书件 1份)

9、筹设批准书(未经筹设的不需要此项)件 1份)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县卫健局

1、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原件 1份)

2、本人1寸近期彩照2张(原件 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 1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新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

县市监局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 2份)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复印件 1份)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份)
6.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1份)
7.空间设施设备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1份)
8.相关食品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 1份)

有食堂的情况下办理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6.施工许可证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需审查,大于300㎡小于2500㎡需备案,300㎡以下无需办理;

2.申请人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进行消防设计申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县住建局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审查申报表》(原件 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图纸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原件 1份)
3.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1份)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1份)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需审核,大于300㎡小于2500㎡需备案,300㎡以下无需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审查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省市县)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 1份)
2.建设项目所在县(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预审意见(原件 1份)
3.建设单位关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请求批复并同意全文公示的报告(原件 1份)
4.工业项目(公益类项目和只排放生活污水的项目除外)总量申请确认表(原件 1份)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进行报告表审批,其他进行登记表备案(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http://202.103.114.13:890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备案,填报完成后自己打印回执,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政务窗口备案

涉税事项办理

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登记核验

 

县税务局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3.公章

 

发票领用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1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原件 1份)

需携带发票专用章、免填单、窗口出件、纳税人确认

公章刻制备案

 

县公安局

由印章刻章单位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湖南)地方频道线上报送公安机关备案,无须用章单位备案

由市监部门采集信息,印章刻制单位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收费标准及依据文印费、快递费、印章制作费等自理。

、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788881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997376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