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服装店
(总时限:26个工作日)
一、基本信息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承诺时限 |
备 注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营业执照 |
县市监局 |
1个工作日 |
直接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 进行名称自主申报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县城管执法局 |
3个工作日 |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
10个工作日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县住建局 |
13个工作日 |
申请人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7.58.140: 8380/app/login.html)进行消防设计申报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
13个工作日 |
|
|
发票领购(资格、用量、种类)确认 |
|
县税务局 |
1个工作日 |
|
公章刻制备案 |
|
县公安局 |
1个工作日 |
|
二、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涉及事项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经营场所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广告制作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样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户外广告设置的位置、数量、形式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安全责任承诺书及安全评估报告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消防安全制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单位场所消防平面布置图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消防产品检验报告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图案审查合格文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质量保证书(正楷书写,施工、消防单位加盖公章)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建设方、施工总承包和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加盖公章)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施工单位资料:包括施工总承包和 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监理单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检测单位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消防工程师及身份证)(加盖公章)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报告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资料单独成册(消防产品资料清单、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身份证(“B”签)及合格证)原件,(认证证书3C、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单独成册)(开工记录、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消防给水(消防栓)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给水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调试报告、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
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含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电气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消防排烟机通风空调竣工图等采用PDF格式(含电子光盘及纸质资料)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收费
①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0.5元/日/㎡;其他项目:1元/日/㎡
②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
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2.文印费、快递费、印章制作费等自理。
四、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桃江县桃花江镇
桃花江大道100号)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五、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218280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
3.快递服务电话:133425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