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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时间:2019-08-26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docx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住保中心窗口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所需提交资料

备注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登记(实物配租)

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1、低收入家庭认定结论/低保领取证、低保存折(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薄(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6、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外来务工人员

1、单位出具申请公租房的公函(介绍申请人情况、住房情况、收入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正在务工的劳动合同(连续2年以上,含2年)(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8、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新就业人员

1、工作单位出具申请公租房的公函(介绍申请人情况、住房情况、收入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编制证明(原件);

6、毕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8、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1406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