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受理窗口: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住保中心窗口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申请受理)
四、材料清单: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所需提交资料 |
备注 |
|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登记(实物配租) |
低收入/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低收入家庭认定结论/低保领取证、低保存折(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薄(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6、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
外来务工人员 |
1、单位出具申请公租房的公函(介绍申请人情况、住房情况、收入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正在务工的劳动合同(连续2年以上,含2年)(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8、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
|||
新就业人员 |
1、工作单位出具申请公租房的公函(介绍申请人情况、住房情况、收入证明)(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5、编制证明(原件); 6、毕业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7、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8、管理部门认为必须的其他资料。 |
第4项材料户口本能证明的不需要 |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桃江县桃花江镇桃花江大道100号)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②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八、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1406
2.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