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个人服务
  • 法人服务
  • 部门服务
  • 便民服务
  • 互联网+监督
  • 我的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件事一次办 > 详情

我要买卖二手房

  • 发布时间:2019-09-06
  • 来源:政务中心     

                                          我要买卖二手房.docx

                                      

        (总时限:5个工作日)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证照名称

实施部门

承诺时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自然资源局

5个工作日

 

核税缴税

 

县税务局

1个工作日

 

一、基本信息

二、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涉及事项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现场面签)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申请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电子化成图的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各2张)、界址点成果表;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卖方住宅房产满2年免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的唯一住房,可减免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卖方家庭唯一房产证明

原件

1份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核税缴税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收费标准:80元/证

②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四、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50日)

上午  8∶50—12∶00      

下午14∶00—17∶50

②冬季(5月1日—次年4月5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57—8826507

2.监督投诉电话:0757—8788959

5.快递服务电话:133425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