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卖二手房
(总时限:5个工作日)
涉及审批事项名称 |
证照名称 |
实施部门 |
承诺时限 |
备 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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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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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税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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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税务局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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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二、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涉及事项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现场面签)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电子化成图的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平面图(各2张)、界址点成果表;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 |
卖方住宅房产满2年免增值税及附加;满5年的唯一住房,可减免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卖方家庭唯一房产证明 |
原件 |
1份 |
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 |
核税缴税 |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①收费标准:80元/证
②收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四、办公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点: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2.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①夏季(5月1日—9月50日)
上午 8∶50—12∶00
下午14∶00—17∶50
②冬季(5月1日—次年4月50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0757—8826507
2.监督投诉电话:0757—8788959
5.快递服务电话:1334257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