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
潭高发〔2020〕3号
各局、办、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高新区管委会
2020年3月4日
湘潭高新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
第一条 支持范围
工商、统计关系均在湘潭高新区、税收缴入湘潭高新金库的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等企业。
第二条 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智能化升级。对采购智能工业软件和智能化装备进行技术改造,且采购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采购园区内企业相关软件、设备的享受园区机器人产业专项政策,不重复享受)对租赁智能装备系统或智能装备的企业,给予租赁经费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创建。鼓励园区企业创建区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示范制造单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国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晋级补差。
(三)企业新增项目投资。对招商履约完成的企业,鼓励其利用现有土地新增项目投资,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以当年的财政贡献为基数,后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增量的区级留成部分的70%返还给企业。
(四)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规模,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销售额首次跨过多个台阶的,按最高一个台阶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销售额跨过一个台阶的,按已获上一台阶的奖励金额差进行晋级补差。
(五)企业入规。对当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在市级奖励部分的基础上,园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补资金由各企业统筹分配。
(六)企业上市。对完成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60万元。对完成主板上市的企业按阶段合计补助15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补助40万元,申报材料被受理补助40万元,完成上市补助70万元。对完成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阶段合计补助12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补助40万元,申报材料被受理补助40万元,完成上市补助40万元。
第三条 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产业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资料。
(二)审核:区产业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科技创新局、招商合作局、组织人社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会审结果报区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励与补助名单在区电子政务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三)公示:公示期间,对于获奖单位有异议,且核实属实的,取消奖励;公示期满,对于获奖单位没有异议的,以管委会文件下发奖励通知。
第四条 其他规定
(一)坚持“自愿申报、不报不奖”的原则,每年集中一次申报,具体以通知为准。
(二)本办法中所确定的各项奖励(补助),与上级奖励政策重复部分,兑现时将对上级奖励由园区财政承担部分的金额予以核减。相关企业或单位在同一类别符合高新区政策中多种奖励或优惠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所有企业获得的政策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税收园区实得部分。
(三)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实行一票否决。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的,经查实,将如数追缴已享受的奖励和资助,取消取得的称号,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予以通报。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试行二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企业智能化升级项目申报表
2.智能制造示范申报表
3.企业新增项目投资申报表
4.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5.湘潭高新区企业上市补助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