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基本编码 |
432005064W00 |
---|---|---|---|
实施编码 |
11430100006127096X3432005064W0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主体 |
长沙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告知承诺信用条件信息 |
窗口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324号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410办公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普通模式 告知承诺书模式
受理范围与条件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受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
- 时限:工作日 处理人:
- 向**
审核
- 时限:工作日 处理人:
- 向**
办结
- 时限:1工作日 处理人:
- 邱**
特别程序
是否特别程序:否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0731-84899710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899739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第三条, 流入地政府要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2、湖南首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7号) 第五条第一款,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