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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经营的项目,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追究有关经营者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