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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冷水滩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冷水滩区税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符合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分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