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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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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城管局
责任处室: 渣土管理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69号)第二部分部分城市管理职责划分:“(一)建筑垃圾、砂石、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筑渣土施工工地监管;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时造成环境污染、未按核准线路及时间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4、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2、冷办〔2019〕40号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