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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处室: 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金安排意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按照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