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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处室: 区医保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审核办理对象的低保、贫困户身份证明,认定是否符合医疗救助。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区医保事务中心、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