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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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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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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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林业局
责任处室: 林地办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责任事项: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对现场进行核实。 3、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制作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四条、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应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违规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