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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城管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室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第412号令,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2、《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46条 3、冷办〔2019〕40号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