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滩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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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质量结论登记备案
机构名称: 冷水滩区水利局
责任处室: 水利建设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资金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资金安排意见。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已按照资金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