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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石鼓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处室: 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2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