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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机构名称: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