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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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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机构名称: 石鼓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民办教育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委员会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3)决定责任:对延缓入学或休学申请做出是否准予的决定,登记备案。 (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行政许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九章;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5.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