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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石鼓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征收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确保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事项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各类网络申报的,由申报人负责。前台办理的,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错误的,由申请人负责;提供资料准确的,由各前台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