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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机构名称: 石鼓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疾控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2.审查责任,3.登记责任,4.监管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