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登记,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4、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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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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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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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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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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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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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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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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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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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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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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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999563
0731-88999564
1、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2、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登记,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4、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岳麓区政府8栋民政局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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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5个工作日 |
当事人持相关材料现场申请,且材料真实完整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完整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完整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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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第五章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