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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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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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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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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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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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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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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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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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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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8177139
0734-8177140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石鼓区石鼓路66号石鼓区住建局房地产监管股147;
法定工作日,夏季(10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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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勘察等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告知办理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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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48号,根据国务院令〔2018〕698号修订)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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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