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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1103MB1796784T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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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冷水滩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8219580

    0746-82195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8326331

    0746-8326331

受理条件

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及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低收入救助对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冷水滩区九疑大道与湖塘路交汇处冷水滩区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资料齐全

审核

7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资料齐全

办结

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资料齐全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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