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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04MB1508770J40001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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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衡阳市石鼓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382366

    0734-838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B1栋石鼓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 、冬季: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2)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无异议的,由受送达人或者其他法定签收人在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末尾的签收栏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收到日期。

审核

5个工作日

(1)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办结

4个工作日

(1)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结果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在《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上注明的期限内,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3)办税服务厅与纳税人不在同一县(市、区、旗),或者直接送达税务行政许可文书存在其他困难情形的,可以根据纳税人书面要求,按照纳税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在文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税务机关应当保留邮寄单据并做好台账登记。邮寄送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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