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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404738969002M40001190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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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石鼓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177355

    0734-81773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177359

    0734-8177359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补偿方案已经水行政部门审定,占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开发补偿费; 3、凡占用行为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法定评估机构评定后,按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占用者给予赔偿; 4、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若涉及第三方利益的,须有利益相关方的承诺书或相关协议; 5、一个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不得化整为零,多次申报。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府办公大楼625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初审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评审1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评审2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复审1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复审2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审核1

2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审核2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决定

1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办结

3个小时

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修改)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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