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情形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所以医师只能在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注册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