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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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石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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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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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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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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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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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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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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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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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132392
0734-8226355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石鼓区政务中心一楼城管执法局B08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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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齐全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审查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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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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