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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停水审查备案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537644310172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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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审查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98729

    0731-840987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1、因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确需停止供水; 2、工程施工、设备维修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申请人提出确需停止供水的项目方已得到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认可(不可抗力发生事故造成停水除外)。 4、已制定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的实施方案。停水时间原则上应避开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并科学安排停水时间,减少对用户的影响;停水范围应当严格控制,避免发生大面积停止供水现象;停水计划应主动避开县内大型活动、重点保障活动时间和区域。 停水时限严格按社会服务承诺的规定执行,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停止供水的时间及影响范围,经批准后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户或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报建区(4-10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年第15号 ) 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介发布公告或者张贴告示等形式,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大面积停止供水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设法通知有关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企业自接到用户对供水设施故障报修申请后,应当及时派员工到现场进行维修。对其中暂停供水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城市供水企业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证用户生活用水。 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全文。 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承接市级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和向园区下放部分区级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发〔2017〕101号 ) 全文。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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