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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机构名称: 双牌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海船检〔2010〕475号)第四条 新建船舶或实施重大改建的船舶应在下述日期3个工作日前向建造(改建)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位于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管辖区域以外的,按就近原则由主管机关指定管辖,下同)申请对相应重要日期的确认:(一)建造第I阶段日期:新建船舶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日期;实施重大改建船舶的开工日期。(二)建造第II阶段日期: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的完工日期。上述两个阶段的日期统称为船舶建造重要日期。
责任事项: 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2.《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