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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机构名称: 双牌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双牌县林业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责任事项: 从省外引入外来物种许可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2011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第八条:实行外来物种分类管理制度。外来物种分为三类:一类是指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二类是指暂时不能确定是否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三类是指不会造成危害的外来物种。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外来物种名录和本省风险评估结果,拟定本省外来物种分类名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2011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第九条第(二)项:从省外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根据引入目的向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由省外来物种管理机构出具引入证明;省外来物种管理机构对批准有异议的,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3.《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2011年5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第十条:申请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引入外来物种的目的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引入合同或者协议,属于委托引入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者协议。 申请引入一类、二类外来物种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引入外来物种目的相适应的资金、人员、技术、隔离试种试养场所和必要设施; (二)具有安全可靠的防止逃逸、扩散、外泄管理措施; (三)具有相应的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