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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船员档案备案
机构名称: 双牌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水运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三十六条 从事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海洋船舶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提供船舶配员等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船员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加强船舶配员管理,掌握船员的培训、任职资历、安全记录、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关于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关于其他业务的信息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查勘(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有关文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船员档案管理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