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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机构名称: 双牌县民宗局
责任处室: 县民宗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七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的答复。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明。 5.监督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三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