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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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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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机构名称: 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经济合作局
责任处室: 招商投资部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10、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在具体工作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