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资阳区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机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
责任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2019年第45号修改) 第四条 纳税人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责任事项: 1.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 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纳税人应当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 登记。(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管理。
责任事项依据: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5 号)第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具体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