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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食品小经营许可
机构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场监督管理所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小餐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责任事项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市监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35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业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