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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机构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市监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0号)第九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二)产品技术要求;(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临床评价资料;(五)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责任事项: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承办人员、股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