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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机构名称: 资阳区水利局
责任处室: 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股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 ①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决定责任: ①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部发布)3.3.3 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确认实施人、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