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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妇幼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第七条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地、操作人员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备案要求、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格式范本,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核对提交资料的原件。 3.决定责任: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送达准予备案证明,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第七条 购置、使用具有鉴定胎儿性别功能的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等设备的机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设备的类型、数量、使用场地、操作人员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单位应当书面告知管理使用该设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形: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办结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五)在办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者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办理理由的。 (六)其他违法实施行政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