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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资格核准
机构名称: 资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长政发〔2011〕16号)第四条 实行资格核准机制。拟投资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专业机构,需向所在地的区政府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由住房保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申请人轮候名单。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向原申请社区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理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关于加快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权,应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的情况: (一)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资格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资格; (二)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审核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核决定的; (四)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给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