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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资阳区教育局
责任处室: 资阳教育局纪检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申诉的相关材料;3.决定阶段责任:调查取证后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4.送达阶段责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5.事后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处理决定,归案并存档;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追责对象范围: 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人员,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一)对依申请、请求的行政行为,未按照规定受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查、检验的; (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制止、纠正的; (四)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未予处理的; (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六)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备案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拒绝答复的; (七)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告知义务或者保密义务的; (八)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